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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琼财预〔2022〕392号
2022-06-16

索引号: 00817386-2/2022-01314 分 类: 综合政务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16 10:43 文 号: 琼财预〔2022〕39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10:43 文件时效: 有效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 2022〕 79 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金额、科目详见附件),用于支持落实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上述资金列入 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

该项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本次下达的资金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2023年台账中单独反映,与2022年预算指标区分开来。

各市县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妥善安排各项支出,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

附件: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

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 2 年 6月1 6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提前下达第三批 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

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 预算 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专项资金合计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 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
小计按原有政策实施的制度性留抵退税补助其他减税降费减收补助
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6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1100297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
合计187800120500673005190015400
海南省本级557863615019636155704066
市县合计13201484350476643633011334
海口市724914730225189206304559
海口市本级537863128822498197722726
秀英区240895814501111339
龙华区657448211753891862
琼山区12011681-480-619139
美兰区85228554-32-525493
三亚市173439813753056681862
三亚市本级81694465370425341170
海棠区19622434-472-641169
吉阳区-2623-2277-346-608262
天涯区40783260818572246
崖州区575719313826381115
三沙市22518-1088236062359115
儋州市1128417107-5823-71781355
五指山市-1783-1199-584-61531
琼海市3801131024912306185
文昌市-117408-525-741216
万宁市5119339517241508216
东方市12563183-1927-2143216
定安县487652-165-22661
屯昌县13001345-45-7631
澄迈县79837549434-12451679
临高县-446-199-247-30861
白沙黎族自治县-147-1536-915
昌江黎族自治县-6022-5549-473-658185
乐东黎族自治县-2984-94-2890-296777
陵水黎族自治县8621021-159-66750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173-1008-165-1963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42555-313-3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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